租房投诉成热点,专家提醒签合同要仔细 
12月7日上午8点,徐小姐来电反映,今年5月份,她与卖房人耿某就瑞金北村的一套近70平方米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契约里规定:该房子在今年11月25日正式交付。但11月25日,卖房人称,家里有人出了车祸,想再延迟几天。她想着人家家里出事了,逼迫别人现在搬家不“道德”,只得勉强同意了。半个月后,房主才通知她可以交接房子了。但她去该屋一看,买房时口头约定留给她的三台空调却被移走了一台。现在,房主既不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不承认当时承诺过把空调留下。 12月8日晚6点,六合的戴先生反映,今年5月,他想在高校附近租房做小本生意。恰巧,李某有意转让他从一学校租来的门面房。他俩一拍即合,很快就订立了一张简单的转让协议。但不久前,这所学校的后勤部门得知他们的交易后找上门来,对方拿出和李某签订的租赁协议,上面有一条明确写着李某无权转让门面房,如转让了就算违约了。李某现在跑了。他想继续租房子的话,学校要求他付违约金520元。 12月9日,于小姐反映,她今年11月份租了一间城南的二室一厅房。住了半个月后,有一天,她无意中发现房东还留有出租房的钥匙,顿时觉得很不安全。于是,她向房东提出要更换出租房的锁和钥匙,但这遭到了房东的反对。房东认为,出租房大门是一扇高级防盗门,换锁会损坏大门的结构。为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房产专业人士。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些问题都是租房时不仔细造成的。租房时一定要注意。首先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其次,双方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比如,徐小姐当时在租房合同的附件上注明空调一事,就不会产生现在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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