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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遭灭顶之灾?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6.08.10  来源:楼市  作者:   评论   论坛
    

    5月,“国六条”及其细则以泰山压顶之势调控房地产市场,其中,二手房交易延长营业税免征期限,更让二手房市场引发业内外关注。与此同时,曾于民间流传的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简称“个所税”)之说,也正式进入公众媒体视野。

    有媒体报道,国税总局近期将宣布,对房产交易增值收入征收20%的个所税,并有可能在包括天津在内的10个城市实行。营业税、个所税,一并出手,二手房难道真要面临“调控大劫”?事实如何?本文记者以深入的采访,将为您揭开这传言的幕纱。

    征收个所税板上钉钉?

    5月,“国六条”震撼楼市,5年内交易二手房开征营业税,让二手市场成为众人关注的目标。在此之外,曾于民间流传的二手房交易征收个所税问题,也跃入公众媒体视野。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税总局将与其他部门联合对自住年限不到两年的住房,转让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房产原值不便确定,则按全部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此后,又流传有权威人士透漏,此次强制征收个所税,将主要瞄准今年以来房价反弹强劲的10个城市。中央要求这些地区的税务部门与房产部门联合,在房产转让交易达成同时完成征税,对不缴纳所得税的不予办理房产证。

    对此消息,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六条”强调避免“一刀切”的基础上,国家很有可能出此政策调控房价。而个所税的征收很可能从上海、北京、深圳、天津等地开始。

    6月7日,北京亦庄地税局开始强征房产交易个所税。难道征收个所税的脚步已经临近?为此,记者走访了龙盛、我爱我家、易安置家等多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均证实此消息已流传一段时间,甚至有的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今年肯定会征收个所税”。

    “其实,个所税并非新税种,它早已存在,是国家法定的税种之一,并曾在杭州等一些地方实施过,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真正执行下去。” 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分析师余洪涛说。

    此次,个所税再次被提起,主要是为了平息去年调控的不足。难道,此次个所税真的要卷土重来吗?结果将如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二手房交易遭“灭顶之灾”? 个所税征收风云再起,那么,交易二手房将会增加多少税费?
  
    以一套2005年产权,售价60万元的二手商品房屋为例,假设当时业主购买价为45万元。需缴纳的税费如下:契税600000×1.5%=9000元;印花税600000×0.05%=300元;营业税600000×5.5%=33000万;个人所得税(600000-450000)×20%=30000,税费支出总额为:72300元,税费占购房总款的比重为72300/600000=12.05%。
  
    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成本要增加近10个百分点,尽管实际效果很难预测,但不排除出现2004年杭州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大幅下滑的现象。这将是对二手房市场的一次致命打击。
  
    个所税曾经有过失败的经历,能否重新运用于二手房市场,一些业内专家的说法也是各不相同。

    21世纪不动产天津区域分部执行总经理张武认为,此次延长营业税免征期限,会造成二手房卖方不降价买方持币待购的局面,由此交易量会下滑。从目前市场数据来看,新政正式实施(6月1日)之前的两天,过户量激增,之后,过户量迅速回落至正常水平,很多人表现了观望态度,成交量下滑。张武表示,从历次的调控经验来看,税收的增加,有可能转嫁到买家身上,造成房价虚高。这种情况下,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不排除国家会继续出台征收个所税、物权税,实名制等方法,抑制房价。
  
    而余洪涛则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出台个所税政策,是一种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目前,天津三级市场表现多为自住房,市场比较稳定,与天津的发展水平相当,因此,在没有出现类似房价暴涨、二手房多次转让等非理性状态的情况下,短期内国家不会出台个所税政策。

    重征个所税胜算几何?

    事实上,上文也已提及,个所税早已存在,并曾在个别地方施行过,但是,实际调控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在政策实施不久,一些城市就遭遇暂停办理征收的结果。

    2004年,杭州市开始征收房地产交易个所税。此后,杭州楼市出现了一手房继续火爆,二手房市场行情骤冷的现象。而抑制炒房、制止房价上涨过快的意图,也由卖方转嫁交易成本而落空。同年9月1日起,杭州暂停办理征收个所税。

    除此之外,2005年6月,南京与北京的海淀、朝阳等区,也传出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但是,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对于征收个所税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众说纷纭,余洪涛认为,征收个所税会增加交易成本,造成二手房交易价格不降反升。而目前执法环境不到位,是其执行中最直接的问题。其次,二手房交易并非都是炒房行为,如果“一刀切”的征收20%个人所得税,势必会阻碍正常的房地产投资行为,与发展二手房市场的宗旨相违背。

    另外,征收个所税没有代扣代缴,基本上是靠售房人自行申报纳税。地税部门难以掌握个人售房的所得,而且对于免税政策的执行,相关部门在认定方面也存在困难。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征收个所税的执行。如果此次真的要重征个所税,那么,如何规避、解决这些问题,将是征收个所税的关键。

    个所税征收 未来路漫漫

    6月5日,记者打通了我市地税局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我市目前没有出台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消息。显然个所税是否征收尚无定论,但此消息对市场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大多表示,对征收个所税能否起到调控作用表示怀疑,而一些有购房意愿的市民,则表示将观望一段时间。

    任女士有一套河东区的二手房待售。近期,她的电话突然多了起来,据任女士介绍,很多买房人在此段时间,以观望的心态要求看房。他们大多是“雷声大,雨点小”,匆匆地来后,便再无音讯。

    据中原地产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市4月份成交套数为6211套,成交面积为707712.7平方米,五月份成交套数为7180套,成交面积为809852.4平方米,环比增长14.4%。余洪涛认为,5月份成交量明显上扬,主要因为本月新房供给量的增加和房交会的影响。但是,不能否认征收个所税的消息,在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市民购房计划。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短时期的数据不能说明问题,但新政策肯定对市民消费心理产生了影响。据中原地产发布的二手房市场成交走势分析显示,我市5月份,没有出现大的上涨和下跌现象。目前,调控力度大小和调控方式变化尚不明朗,二手房市场变化主要体现在观望中。

    链接:个人转让房产须交纳税种

    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标准:房屋售价(成交金额)×1.5%。

    2.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标准:房屋买卖差价×5.5%。

    新政执行后: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卖房收益(即买卖价之间的差异扣除所有税费)×20%

    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标准:房屋售价×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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