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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m2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在住宅建筑设计中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 [2006]37号)和《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精神(以下统一简称为: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特制定本设计要点。
1.总 则 1.0.1 为在住宅建筑设计中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 [2006]37号)和《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精神(以下统一简称为: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特制定本设计要点。 1.0.2 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能抑制目前追逐住宅过大面积的不良倾向 ;能有效地贯彻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四节一环保方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1.0.3本设计要点对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相关概念的定义、住宅面积的计算等加以规范,从住宅设计及未来住宅产业发展的角度,理清调顺住宅领域中不符合规范和与可持续性相悖的做法,便于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和执行。 1.0.4为了使各地各类住宅面积控制标准能够公平,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宅的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尽可能相同或相近,本设计要点对各地各类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予以修正。 1.0.5 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并不等于低品质住宅,中小套型同样可以建成适用、舒适、安全和美观的住宅。本设计要点强调中小套型住宅设计要树立正确的设计观念,要在住宅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拆除等全过程中,贯彻四节一环保方针,延长住宅的建筑寿命;住宅设计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向精细化发展。 1.0.6 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设计要把握人的居住行为和人体工效学,努力提高住宅的舒适性。提倡灵活的空间布置,满足住宅全寿命周期的需要;大力关注住宅标准化,注重各种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大力提倡模数协调,用定制化方式生产;提倡住宅装修一体化设计和菜单式精装修满足住户的个性需求,逐步取消毛坯房,从而达到对资源、能源的充分的合理利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1.0.7要正确区分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的政策差别、市场差别和设计差别。建筑设计人员要坚定对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的正确执行,和住宅建设行业相关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施工人员一道共同推进我国住宅建设的健康、协调和全面的发展。 1.0.8 本设计要点是推荐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新建与扩建的城镇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的居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作为各地执行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时的参照细则。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名词解释和面积计算 2.1名 词 解 释 2.1.1套型建筑面积 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注】套型建筑面积定义见《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为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等统一,定义中的住房统称为住宅。 2.1.2套内建筑面积 以住宅分户墙的中心线为基准的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型阳台建筑面积。 【注】套内建筑面积定义见《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的附录B,为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中的名词一致,原定义中的套内房屋使用面积统称为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统称为套型阳台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的定义和计算详见《房产测量规范》 2.1.3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为住宅标准层各套型共有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过道等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2.1.4 套型阳台面积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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