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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m2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在住宅建筑设计中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 [2006]37号)和《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精神(以下统一简称为:90m2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特制定本设计要点。
3.4.3为保证室外足够的活动空间,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应针对不同的居住区类型分别加以限定。高层为主的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宜≤5%;高层为主的低密度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宜≤15%;多层为主的高密度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宜≤10%;多层为主的低密度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宜≤20%。 3.4.4居住区交通组织要有利于减少车辆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人、车混行时宜设置人行便道。 3.4.5 居住区宜为未来车辆增多预留空间。 3.5公 共 服 务 设 施 3.5.1 不同类型的居住区配套公建千人指标的控制上限应按照表3.5.1的规定折减。 表3.5.1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上限折减表 类别 居住区型类型 普通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住宅 教育 60% 80% 医疗卫生 100% 100% 文体 100% 80% 商业服务 100% 60% 社区服务 100% 80% 金融邮电 100% 80% 市政公用 100% 100% 行政管理及其他 80% 100% 【注】居住区配套公建千人指标定义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的规定 3.5.2 属于福利性的公益设施宜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以保证居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公益性设施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建设项目推荐 设施类别 具体项目 设施类别 具体项目 教育设施 小学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初级中学 护理康复中心 文化体育设施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 体育设施 体育场、馆 消防站 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中心 市政公用设施 公交站场 养老院 垃圾转运站及公厕 残疾人托养中心 行政管理设施 各类行政管理设施 托老所 3.5.3 配套服务设施布局应充分采用集合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达到节地目的。 3.5.4为保证居住区基本功能质量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福利性服务设施,应符合表3.5.4的要求; 表3.5.4 居住区基本服务项目及经营类型控制表 设施类别 项目 居住区型类型 普通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住宅 教育 幼(托)儿园 - △ 小学 ▲ 初级中学 医疗卫生 卫生服务站 - △ 老年人护理中心 △ ▲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中心 -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 居民健身设施 - △ 商业服务 肉菜市场 - △ 金融邮电 储蓄所 - - 邮电所 - -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 ▲ 居委会 ▲ 物业管理处及业主委员会 行政管理 各类行政管理设施 市政公用 消防站 公交站场 垃圾转运站及公厕 其他市政设施 【注】▲为非赢利项目;△为微利项目。 3.6室 外 环 境 3.6.1中小套型居住区人口密度高,要在有限的空间内为不同年龄段居民创造出适宜的活动空间。 3.6.2 注意提高绿地绿量,多栽植遮荫树木。 3.6.3 室外景观应使居民可视、可达、可进入,具有防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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