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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问题不可忽视 随着私家购车的快速发展,小区停车位越来越受到购房者的关注,而现行法律在此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所以,已有私家车或已纳入买车计划的购房者,置业时一定要看清楚车位状况再作决策。
随着私家购车的快速发展,小区停车位越来越受到购房者的关注,而现行法律在此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所以,已有私家车或已纳入买车计划的购房者,置业时一定要看清楚车位状况再作决策。 车位配比与时俱进 目前,沿海城市已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车位比要达到1:1,也就是一户一个车位,内地大中城市也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车位比至少要达到2:1,即两户一个车位。 然而,从目前天津车位配比发现,一般中档小区停车位比例是1:0.6,高档小区是1:1.1,这种车位配比方式是按照户数来配比的,是“一刀切”的做法。但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并不是按建筑单体来分,而是按人口密度来分,那么,以后随着“70%”和”90平方米”两个硬性指标的实施,将来中小户型将会得到全面发展,如果仍按户数来配比车位,则不尽科学。所以,从发展趋势看,车位配比方式建议改为按面积配比,1998年由建设部、公安部制定的规范中,住宅小区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10%的比例配比;户均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 50%比例配比,据估算,平均配比率在30%左右。从发展速度来看,应重新调整配比比例,例如,住宅小区每100平方米两个车位可能更适合未来的发展趋势。 小区车位权属要搞清 因为相关法律对小区车位的权属问题尚未明确,在车位问题上的纠纷层出不穷,购房者要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在签合同前明确其权属。 小区车位主要分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从产权角度分,小区车位可以分为人防部门所有、开发商所有、全体业主共有、购房者个人所有。作为地下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其产权所有人为人防管理部门,作为市政公用设施,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赠予等产权转移活动。地下车位如果已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则购房者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位的面积,这样的地下车位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归属开发商所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则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就购买了车位,业主可以自用也可以出租投资。 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随《物权法》的起草备受关注。第五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草案)》这一针对公共使用物品的归属进行的相关规定,更能体现建筑物的财产关系、产权关系的归属,有利于对业主产权的保护。 应将与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要求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如果车位是随房屋一并预购的,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就车位的四至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附有平面图。 购房者如果是先预购商品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预售合同,并在合同内注明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坐落地点等,该合同签订后要进行登记备案。(供稿|天津房地产律师网站长 赵勇 编辑|本刊记者 王金梅) 指导专家 赵勇 天津房地产律师网站长,法律硕士,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1998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工作认真细致,承办的案件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优秀奖,参加过建设部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曾担任国土规划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经验,参加过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等工作。主要从事房地产、刑事、民事和公司企业法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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