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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引资金监管账户 盼宁波细则早出台 “二手房交易中绝大部分纠纷都与房款有关,这次出台新的规定可以让二手房交易市场更加规范,也让我们买二手房更加放心。”针对国家建设部等单位日前出台的二手房交易引入资金监管账户等规定,昨天,正在房产中介买二手房的郑先生说。“真希望宁波能早日出台操作性很强的细则。”这位31岁、来自贵州的年轻人神情迫切。 “二手房交易中绝大部分纠纷都与房款有关,这次出台新的规定可以让二手房交易市场更加规范,也让我们买二手房更加放心。”针对国家建设部等单位日前出台的二手房交易引入资金监管账户等规定,昨天,正在房产中介买二手房的郑先生说。“真希望宁波能早日出台操作性很强的细则。”这位31岁、来自贵州的年轻人神情迫切。 监管账户一度出现 然而,对于才来宁波2年的郑先生来说,有一件事情他并不知情。“其实早在2003年3月,宁波就已推出类似的做法,不过2005年左右就停止执行了。”昨天下午,宁波市建委房交处一位工作人员称,对于此次新规,“我们会根据宁波的实际情况,争取早日拿出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2003年以前,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由中介代管和转交售房人的方式,这一做法存在着责任不明确、贷款转移风险等问题。为此,市建委当年发文规定房产中介须在银行设立“交易房款专用存款支出账户”,所有交易房款的存储和划付均要通过该账户进行,中介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然而,这个规定后来被一些无良二手房中介钻了空子。 原来,在二手房买卖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的时候,一些房产中介利用工作之便,冒充卖方签字,从而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转让掉。按照规定,他项权证尚未办妥之前,交易三方都不得动用专用账户里的交易房款,但房产中介却采取冒用客户签字等手段,将客户的按揭款从银行提了出来。 事实上,我市发生过多起房产中介挪用客户房款潜逃事件。 “现在,宁波二手房交易普遍的做法是,中介不再过手房款,而是作为见证人,买方直接将房款或首付款交给卖方,公司从中赚取合理的中介费。”宁波宏润诚信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柴永成告诉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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