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4月1日起,本市持《特困救助卡》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将进入“双困”家庭租房补贴保障范围,同时租房补贴标准和享受租房补贴家庭最低月补贴额将上调20%。这是市国土房管局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覆盖面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自2006年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07年2月底,全市经审核符合“双困”家庭租房补贴条件的有2006户,有1657户家庭通过领取租房补贴,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发放租房补贴483.48万元,户均月补贴额341元。“双困”家庭租房补贴政策出台后,市国土房管部门就开始对处于“低保”线以上的生活特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台政策扩大保障范围。2006年5月,本市已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了租房补贴范围,约有200户劳模家庭受益。
这次将持《特困救济卡》、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纳入“双困”家庭租房补贴保障范围,将有2000余户特困家庭受益。
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确定的申请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调整后补贴标准是多少
自2007年4月1日起,将全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环城四区和塘汉大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15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24元、22元、18元。
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为:
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
每月最低可领多少补贴
将每户家庭最低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由市内六区每月300元、环城四区和塘汉大每月270元、两区三县每月225元分别调整到每月360元、325元、270元。
月租房补贴额如何计算
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申请租房补贴看清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租房补贴须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发证、租房、申领补贴、发贴、公布结果十个程序。
已享补贴家庭有何变化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已享受租房补贴待遇的家庭,自今年4月起,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租房补贴金额,再根据该家庭租赁备案时所租赁住房实际租金重新确定月租房补贴发放金额。对新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和符合条件重新进行租房备案的家庭,按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核发租房补贴。
申请补贴需带哪些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与他人合住的还须提供合住家庭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核发的《特困救助卡》;
(4)现住房有关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转换协议;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需出具什么凭证
经区(县)房委办审核、市住房保办复核备案后,由区(县)房委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6个月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给申请人。
市场租赁住房应该备案
申请人须在《租房补贴证明》6个月的有效期内自行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赁到住房后,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持相关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租房备案需要哪些要件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哪些房不能享受补贴
申请人租赁其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为其家庭现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同户籍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同一户口簿上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如何申请领取租房补贴
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请领取租房补贴。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房补贴证明》。
租房补贴每月怎样领取
租房补贴自《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开具当月开始计发。市住保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租房补贴款划入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申请人可凭存折到承办银行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
补贴额不够用如何处理
实际发放的月租房补贴根据申请人所租赁住房实际租金确定,申请人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超过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例如:某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补贴标准计算,其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420元,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5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20元发放;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4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00元发放。
什么情况停发补贴
以下情况须停发租房补贴:
(1)租房补贴开始计发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内,出现申请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情况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之日起第13个月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申请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情况有:因家庭住房面积增加或家庭人口减少造成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7.5平方米、家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或优抚待遇或特困救助。
(2)租房补贴开始计发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内,申请人家庭与出租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提前中止的,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中止次月停止发放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