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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TIANJIN HOUSE CONTRACT FOR LEASE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坐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产别 ,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写 字楼),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1-2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 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 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 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 。 3-3 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 租该房屋时,应当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 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 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 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 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4-2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4、 。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 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 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 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 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 的 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 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 费用由 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 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 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 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 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责任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 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 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 以协助。 3、 。 第七条 房屋转租及出售 7-1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 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 第八条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低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 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 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3 。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三)。附件一至 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 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 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经审查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附件二: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 附件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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