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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中心关注民生相继推出惠民新政策 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26日电 为加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于房地产经济和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条件为着力点,相继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问题。
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月1日和5月28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分别将申请贷款前职工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调整为1年,将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材料,并将个人信用报告中已存在的贷款月还款额引入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面。5月21日,天津市实施了《关于大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重度残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职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政策是继允许低保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实施的又一帮扶困难职工家庭的新政策,将帮助部分职工缓解家庭困难,减轻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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