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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杜绝“二房东” 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租赁杜绝“二房东” 酝酿已久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昨日(11月20日)终于现身,在首都之窗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规定,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这也意味着靠上述行当营生的“二房东”们的生意要做不下去了。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房屋 “二房东”扎堆的地方是本市的高校周围。在一些高校的BBS论坛和校园海报栏里,日租房的信息可谓铺天盖地。靠着月租房与日租房之间的租金收益差,一批人专职做起了“二房东”。在高校周边,一间没有装修,仅配备基本生活用品的单人间日租价格为50元-70元/天,带空调彩电双人床的装修房为80元-100元/天。 越来越多的人瞄准了高校周边的短租市场。还有个别学生在了解了日租房的经营之道后,也到外边租房做起了“二房东”,月收入最高可以过万。但其交易安全很难保证。《办法》规定,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这可以被看作向“二房东”们叫停。 ■成套住宅人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办法》还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无安全隐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的要求是首次提出。据介绍,制定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住宅内人员过于密集造成安全隐患。不过这条规定却可能会难为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们,特别是那些搬出集体宿舍,专心备战考研的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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