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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介推出“独家代理”模式 受到购房者欢迎 近段时间以来,在开发区和塘沽区范围内,有的中介推出了“独家代理”服务或者类似的业务形式,采取签订合同,限期出售房屋的形式进行卖房,受到了很多买房者的欢迎。
这种独家代理的方式是指中介公司对于申请进行独家代理的房屋进行评估,有所选择地的签订代理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双方的责任义务规定,如要求中介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的价位将房屋出售并承诺在此期间内对于独家代理的房源进行全力推介。同时要求委托方在这个期限内不能拒绝房屋的出售并且不能够同时委托其他中介进行代理出售。违反一方将付出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据天津滨海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的陈经理介绍,这种独家代理的形式特别适合于希望在短期内将房屋出售的卖家,达到房屋快速变现的目的,并且规避了由于在多家中介公司登记带来的双方不确定性的风险,有利于保证卖房客户的利益。同时,这种方式也可以避免卖房者遭受到多个中介公司的打扰,减少碰到不良中介的几率。
陈经理提醒,卖房者在选择独家代理时,要注意签订正规的独家代理合同,明晰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出现违约的情况。其二最好选择正规的大型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为大型的中介公司掌握的客源更多,能够保证更快地将房子出售出去,并且价格能够得到保证。最后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平衡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独家代理的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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