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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
第二条 房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对房产价款、其他价款实施监管。 房产价款为 元,(大写) 。 乙方应付房产价款,契税 元,转让手续费 元,土地出让金 元,图纸资料费 元,登记费 元,印花税 元,其他 元,合计 元,(大写) 。乙方应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存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在 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 扣除转让手续费 元,印花税 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元,甲方应收交易价款为 元,(大写) 。 甲方提供收取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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